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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金邊 景點1雲林縣 聯誼119:01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年金改革法案將於16日進入立法院臨時會修法階段,「台灣團結聯盟」及「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」今(11)日,共同舉行記者會,呼籲朝野各黨團在進行年金改革同時,應該一併解決「義務役軍職年資領取退伍金」及「陸一特補償金」問題。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強調,「只要當過兵,都要退伍金」,台聯將與「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」合作,成立「義務役退伍金促進會」,為全國幾百萬服過義務役,卻因為退休時不是公教人員,就領不到退伍金的充員兵爭取應有的權利。她要求政府勇於面對,藉此次年金改革還給義務役軍人公道。對於具有義務役軍職退伍之勞工或參加國民年金者,政府應先保留其義務役年資,在他申請退休時,政府應依其義務役役期、軍階發給應有的退伍金。周倪安說,義務役軍人退伍之後如從事「公職」,其雇主同屬政府,併計其役期年資給付退休金,天經地義;但如從事之工作為「非公職」,其雇主多為民間人士,則要求民間雇主併計其義務役役期年資給付退休金,這也沒道理。因此,大多數勞工之義務役退伍金應由政府承擔起來。台聯副秘書長王銘源表示,此次年金改革之目的固在解決即將破產的基金財務,但其背後的價值乃在落實轉型正義及剷除不公不義。但對於「公教人員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可併計公教年資領取退休金,大多數勞工(非公職)之義務役軍職年資卻不能領取退伍金」,亦屬不公不義,卻始終遭到刻意忽視。王銘源說,義務役軍人也是軍人,退伍本應領取退伍金,如今同樣是義務役軍人,只因為退伍之後從事之行業有「公職」與「非公職」之別,則剝奪退伍後從事「非公職」者之義務役退伍金,實有違憲法平等原則與大法官解釋之精神。台灣陸一特公義聯盟巫清潭召集人指出,「陸一特」,是1967年至1986年間,當時《兵役法》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,但政府卻違法以行政命令,強徵陸一特弟兄多當1年兵,於第一特種兵退伍同時,另發為期1年的臨時召集令,使實際役期變成3年,嚴重違法違憲如下:一、《兵役法》規定陸軍役期仍為2年。二、臨時召集徵召時機有兩種,發生戰爭或天災。三、臨時召集規定:徵召的對象為後備軍人及國民兵兩種。四、臨時召集徵調的時間為1個月,必要時可另增加1個月。以上各項違法違憲事證,不容政府一再漠視全台56萬7000多位陸一特弟兄的人權與公義,這1年的青春,政府難道不應該合理補償!巫清潭說,自從前立委蔡同榮發起,號召陸一特弟兄站出來為自己爭公道,至今已6年多,很多的弟兄生活都不好過,全依靠老人年金3500元在過活!為何替台灣付出的老兵與逃難來台的中國榮民,有如此大的差別待遇!2016年總統大選前,陸一特代表也曾經拜訪民進黨中央黨部,承諾會交由黨部政策會研究後回應,但卻都毫無下聞。2016年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上提案,呼籲黨主席蔡英文與全黨支持陸一特弟兄爭取權利,當時蔡英文主席裁示全案送交中執會來研議,如今蔡主席成為蔡總統已經1年多了,「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」,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連提案都沒有,實在令人失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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